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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法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发布时间:2013-12-05 11:18:12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为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清除了障碍。

    该《意见》规定,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自侦查开始至刑罚执行完毕时,记载其犯罪情况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电子档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其予以封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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