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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为全市中小学校长办专题法制讲座
发布时间:2013-12-16 11:33:24


法制讲座现场

    本网讯  12月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团市委在第三中学会议室举办了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法制宣传讲座,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以及各区团委、市直团委、各高校团委书记,各小学、中学、高中校长、主管德育副校长、政教主任、骨干教师等近百人到会。

    会上,黑龙江省佳木斯中院少年庭副庭长霍长林做了题为《关于性侵害意见相关问题的探究》专题讲座。从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简述、对《意见》重点内容的五方面解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意见和建议等四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讲座,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明确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内涵,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共计八个罪名。《意见》通篇体现了“最高程度保护”和“最低限度容忍”指导思想,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架起了一道不容触碰的高压线。

    法官对《意见》的主要内容做了认真归纳:政策从严,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惩治力度;程序保障,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多重保护;实体保护,对多个关键性问题的刑法适用予以明确;严格刑罚,对性侵害犯罪人限制宣告缓刑;重视救济,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和救助。

    鉴于近期媒体大量报道性侵害,特别是校园性侵害案件,法官还分析了原因,一是法律适用不明确;二是性教育流于形式;三是家长监护不到位;四是自我保护不够好;五是安全制度不健全。意见和建议包括:加强未成年人性知识教育;提高家长正确引导的能力;提高少年的自身保护能力;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妥善处置涉少性侵害案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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