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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感受公正带来的司法温暖
作者:赖丽蔚 发布时间:2013-12-13 08:59:27
公平正义是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检验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基层法院做好群众工作,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高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和满意率更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司法期待,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个案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 在接触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一对年近七旬的夫妻,以自己名义向他人借款近10万元转借给被告,又以所有的三处房产设定抵押担保,先后将两人所有的积蓄53万元借给被告,但只提供了证人证言、通话详单,被告尚在外地,又没有出具借条。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对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予以确认,原告存在败诉的风险。但原告非常激动,认为被告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主审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通过电话联系被告,问其借款一事,被告表示认可向两原告借款及原告帮其借款的事实,将电话记录制作成录音光盘。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法官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所有借款。老人在看到判决书后说:“法院公平、公正办案,挽回了我一生的积蓄,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这是来自群众的声音,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审判工作最有力的肯定。自从走上法院工作岗位以来,我见识了各种矛盾、各种冲突,但让我感受更深的是法院法官的热心与温情,他们在工作中所散发的个人魅力。他们秉持中立、恪守公正,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无关身份、地位、职务,尽其所能地为当事人服务,减轻他们的诉累。面对当事人的焦躁、抱怨,他们积极宽慰,排忧解难。不厌其烦的联系通知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希望能够将矛盾化解。 面对一位关押在监狱的被告,主审法官积极联系监狱工作人员,将材料送达给被告,同时积极做被告父母的工作,希望将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能够以圆满方式解决,先后三次组织原告与被告父母进行调解,对于原被告双方均一视同仁,认真倾听双方的调解意见。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不偏不倚,不倾向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院和法官对他们的充分尊重。 这是基层法官司法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种常态。审判中,他们认真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仔细查明案件事实。调解中,他们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认真倾听,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判决中,他们把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焦点、双方的辩解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数据的计算方法、法律的适用条款等重要问题,用群众看得懂的文字进行书写、表达,判决后,他们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判决的依据及理由。让双方当事人理解、明白,尽显判决的公开与透明。 从书记员岗位到助理审判员,使我对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切的感悟。以前仅仅只是单纯地接待当事人,送达一些材料,履行程序上的一些法律工作。现在通过送达、通过调解、通过开庭,通过案件的逐步深入,可能当事人的诉求并不高,只是希望案件能够尽快了结,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可能导致法官与当事人产生冲突,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笔者所在的法院法官一年人均办案量为一百件左右,平均每三天要处理一起案件。法官要办理众多案件,要接待众多当事人,而当事人面对的只是承办法官,这种一对多与多对一的局面如处理不当就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对法官的满意度降低。特别在处理民事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的责任分配,原告在存在举证责任困难的情况下,举证不能就需自行承担责任。这又会导致当事人对法院满意度的降低。这种情与法的碰撞会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 法院的公正,法官的公正、审判的公正都直接甚至决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面对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纠纷,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重点要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立案环节要充分发挥立案、人民法庭、信访“窗口”的作用,及时受理案件,热情接待咨询,积极做好诉讼指导,解决好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审判环节要注重引导好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法律水平的群众举证、质证,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通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份;执行环节要强化执行和解,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要以真正解决群众诉求为目的,妥善、稳妥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纠纷,促使其“息诉罢访”。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法官的一个眼神、一种语气都会影响当事人对法官公平正义与否的判断,影响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个案的公平公正,在提升当事人对自我工作的满意度上,首先,应提升对当事人的亲和力,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答法律问题,消除矛盾。其次,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说服力,了解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方式方法,向他们解答疑难问题,化解纠纷。最后,在提升化解矛盾的高效力上下功夫。为当事人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每一位群众,建立起社会对法律的理解、认同、尊重,直至信仰。是法院法官一直在践行的价值目标。他们切实通过每一次接待、每一场庭审、每一份裁决,让每一起案件公开透明,公平对待,公正判决,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带来的司法温暖。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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