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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态关乎司法公正
作者:王锡怀 发布时间:2013-09-22 14:16:21
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各类矛盾纠纷的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法官的裁判大多是“黑白分明”的,一方胜诉一方败诉是必然的结果。当事人输了官司迁怒于法官,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亦怪罪于法官,这使得法官始终处于矛盾中,必须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审判工作中,法官经常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喋喋不休、哭喊吵闹、恐吓威胁甚至是暴力事件,加上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以及“媒体审判”对法官独立审判造成的负面影响,法官们常常处在压力与焦虑中,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刀尖上的舞者”。做一名法官,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精湛的司法能力固然重要,但保持良好的心态更是不可或缺的。 安东尼•罗宾曾经说过:“心态是跟自己有关事物所做的反应,是发生在我们体内几百万条神经作用的结果。在追求人生目标上,会有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差别就在于自己处于什么样的心态上。”这就涉及到心态的积极与消极之区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的社会,同样的利益诱惑,同样的矛盾纠纷,不同的心态看待,就会演绎出不同的人生。就法官而言,法官心态不正,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实现,而且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还会损害政法机关的形象,甚至动摇党的执政之基。而良好的心态、乐观的工作态度不仅有助于法官养成忠于职守、刚正不阿的职业理念,还有助于法官养成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社会良知。 佛语有云:物随心转,境由心造,烦恼皆由心生。在工作累、风险高、待遇低、晋升难、压力大的情势下,法官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积极调整心态,积极适应环境,竭力培养理性心态,不断增强“抗压”能力,才会根据“真实的事实”、“正确的法律”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才能应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 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对事实和法律的认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心态会影响和调节法官的认知过程。若法官心态不正,就可能会因为自己的主观喜好和当事人的一些行为而以负向情感对案件作出主观上的判断和倾向,从而导致裁判不公。因此,只有做一名心态良好的法官,才能做到秉公执法、维持正义,才能施大义于天下、还公理于人间! 做一名心态良好的法官,必须具备让他人尊重的能力。法官要想获得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必须认真工作并在工作中培养和提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洞察全局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疏导矛盾的能力、承受压力的能力和抵制诱惑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在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时,才能积极应对,从容处理、妥善解决纠纷,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一名心态良好的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认知能力。可以说,我们所有的愤怒、焦虑、抑郁、自责、沮丧等心理痛苦,都来源于我们的不良认知和认知歪曲。因此,法官必须学会对各种现象作出客观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要正确、客观认识自己的上司、下属、同事、当事人和律师,从而有目的地调整自己,正确地对待别人、理解别人、宽容别人,实现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 做一名心态良好的法官,必须怀揣一颗淡泊名利的平常心。保持平常心,要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案件当事人利益重如山,不生贪心、不谋私利、不贪赃枉法;要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不能盲目攀比,应学会辨证地看待个人的进退得失;要培养仁爱之心,把对党、国家、人民、法律的忠诚和爱民、护民、利民的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通过热心、耐心、精心的调解或判决,竭力呼唤爱心,培育爱心,传播爱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不论年龄如何变化,职务如何变化,个人的职业追求不能改变,阳光心态也不能改变,这才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审判事业永恒的热爱! (作者单位: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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