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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父向女友借钱未还 法官调解爷爷还债
发布时间:2013-12-12 15:40:00
本网讯(朱黎源) 儿子为摆平父亲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向女友借款1.5万,到期未偿还借款。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刘俊的爷爷刘章代其偿还借款1.2万元。 刘俊生于1985年,刘芳生于1979年,一次偶然的邂逅,刘俊与刘芳相识,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11月11日,被告刘俊的父亲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为解决父亲的困境,刘俊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向原告刘芳借款15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告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向被告支付借款15000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 事后,原告刘芳多次电话催讨,但被告未向原告返还借款,在原告的再三催促下,被告不得已将手机关闭,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无奈之下,原告于2013年5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1.5万,利息5000元,并支付误工费16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刘俊,但其电话关机,经多方联系,刘俊的爷爷刘章来到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刘章的工作,希望其通知刘俊出庭应诉并偿还借款。 第二天,刘俊到法庭领取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委托其爷爷代为应诉的特别授权委托手续。 开庭当天,刘俊的爷爷到庭参加诉讼。通过审理,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耐心细致地做刘章的思想工作,并向其指出刘俊欠账不还的不利后果。刘章在法官真情劝说下,代其孙子承认了错误,主动要求和解,并道出了刘俊与刘芳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偿还1.2万元借款的协议,刘章当庭将其多方筹集的资金偿还给原告刘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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