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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屋顶施工跌落身亡 雇主与房东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20 09:57:45
本网讯(邱青霞) 房东兰玉满、蔡贤香夫妇拆除旧瓦房建造混砖结构三层楼房,将钉壳子板包给包工头被告张相福施工,张远炎受张相福雇佣做钉壳子板。在施工过程中,张远炎不慎跌落身亡。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相福赔偿原告林火秀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4 435元(扣除已付50 000元),实际支付34 435元;被告兰玉满、蔡贤香赔偿原告林火秀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 000元共计84 435元(扣除已付50 000元),实际支付34 435元。 2013年5月1日,被告兰玉满、蔡贤香浇第三层楼时,要求包头被告张相福到场维护模板,被告张相福称没时间去,让房东蔡贤香叫其叔父张某某和死者张远炎去维护。当时,张远炎站在三层楼面边沿,石匠张发明提醒他不要站到边沿有危险,张远炎回答说没事,一会儿,其从三楼楼面摔下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兰玉满、蔡贤香将钉模板工程包给被告张相福施工,其二人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被告兰玉满、蔡贤香是承揽合同定作人,被告张相福是承揽合同承揽人;原告林火秀丈夫张远炎受被告张相福指派为房东被告兰玉满、蔡贤香做工,其劳动报酬由被告张相福支付,被告张相福与张远炎形成雇佣关系,被告张相福是雇主,张远炎是雇员;张远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从三楼摔下死亡,被告张相福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兰玉满、蔡贤香建造房屋超过二层以上,应对房屋周围环境安全隐患负有防范责任,因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远炎从事一定技术含量和风险性工作,对自身安全应有一般的注意义务,特别是有人提醒他不要站到边沿有危险时,他轻信不会造成事故发生,应认定张远炎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对自己损害应负部分责任;为此,应当减轻被告张相福、被告兰玉满、蔡贤香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原告林火秀的损失,酌定由被告张相福负40%赔偿责任,被告兰玉满、蔡贤香负40%赔偿责任,原告林火秀自负20%的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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