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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同居又分手 男方诉求返还彩礼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18 16:37:50
本网讯(严 义) 现代婚姻需要筑牢感情基础,仅仅依靠媒人介绍送彩礼无法获得长久爱情。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判决昔日岳父母返还彩礼15000元。 2011年农历冬月十四日,经别人做媒,原告魏付春与二被告李云刚、杨明飞之女李孝梅订婚。为此,原告先后去了二被告家彩礼金15900元以及相应的财物。2012年农历六月二十七日,二被告之女李孝梅即与原告魏付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七月八日,李孝梅便借故离家至今未归。原告找二被告协商此事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魏付春与二被告之女李孝梅订立婚约,但至今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的婚姻目的不能成就,所收彩礼应当返还;二被告之女李孝梅已与原告魏付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十余天后才离开。 法院认为,原告魏付春要求被告李云刚、杨明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云刚、杨明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魏付春彩礼人民币1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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