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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婚姻出现“水土不服” 小夫妻最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3-11-18 16:05:31
本网讯(安丰琦) 因为跨地区的用工交流,现在出现了很多跨省婚姻。但是这样的婚姻过了初期的甜蜜后,婚后生活往往并不顺心如意,很多甚至最终以离婚收场。11月15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和平分手。 2010年上半年,彭泽县小伙子即被告赵年在在厦门打工时与福建长汀姑娘即原告潘英相识,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 2011年2月,双方在彭泽县登记结婚,同年10月双方生一子。今年年10月份,潘英以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夫妻间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和赵年离婚。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潘英怀孕期间在彭泽待产,赵年为家庭生计到杭州务工。因为生活习惯、语言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再加上自己年轻气盛,在家的潘英和公婆产生了矛盾,经常发生争吵,赵年在外也无法进行调停。潘英于2011年农历新年时独自回到娘家居住,双方一直分居至今。期间赵年多次去福建,打算接潘英回家,但是潘英不是拒不相见就是以要求离婚对待。 在调解阶段,主审法官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努力做双方工作,希望两人能和好。赵年也把儿子带来,也希望潘英能看在孩子还小不能没有妈妈的情况下回心转意,但是自始至终潘英没有抱一下自己的儿子,也没说过一句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话,坚决要求离婚,无情决绝的态度让在场的人都感到心冷。最终,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随赵年生活,潘英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结语:婚姻围城里的男男女女最重要的是双方的信任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有了互相了解的基础,才能在面对各种阻力和压力的情况下,一起解决困难,迎难而上。所以,即便是跨省婚姻,也不是必然就分手,重要的还是双方对爱情、家庭及生活的经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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