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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丈夫将劝架者打成重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1-14 15:39:47


    本网讯(段琼梅)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吵架,劝架者被丈夫打成重伤,丈夫领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故意伤害案。

    2013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李兴省骑摩托车在本村撒家院子遇到李兴雄,便请李兴雄帮其到本村大石桥驮肥料。二人各驮了一袋肥料到李兴省家后,李兴雄受邀在李兴省家吃饭、饮酒。

    期间,李兴省与妻子发生口角,李兴雄上前劝解,李兴省借故与李兴雄发生抓打。李兴省到房间找工具打李兴雄,李兴雄见状便从李兴省家中跑出,在跳下坎时双脚跪到石头上,致双膝盖摔断。尔后,李兴省追到李兴雄摔倒处,用脚蹬了李兴雄背部一脚,致李兴雄肋骨骨折,闻讯赶到现场的李麦(李兴雄之女)见状央求李兴省别再打了,李兴省便返回家中。  

    李兴雄停在李兴省家门口的摩托车也被李兴省用石头砸坏。经鲁甸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兴雄双下肢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综合评定为重伤。经鲁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摩托车受损价值为人民币695.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兴省与李兴雄之妻及其委托代理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并取得李兴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兴省故意伤害李兴雄身体致李兴雄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兴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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