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晏胜民) 丈夫抛下妻子女儿离家出走四年多,妻子先后两次起诉离婚获支持。11月11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卢银花与被告潘辉祖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
原告卢银花与被告潘辉祖于2006年下半年在深圳市福田区打工时相识并恋爱,四个月后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2007年12月生育一女孩,一直随原告父母生活。之后两人又回到深圳打工,居住在一起。2008年6月,原告怀疑被告与其他女人有秘密交往,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曾提出离婚事宜。同年11月,被告离家外出去向不明,此后双方再未联系。2010年9月,原告曾以双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之间仍无联系。原告遂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卢银花与被告潘辉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姻合法有效。自2008年11月起,被告因与原告感情不和,离家出走后至今与原告没有任何联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应予支持。婚生小孩一直随原告方生活,现原告要求抚养小孩并负担抚养费,应予准许。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