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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信贷员虚构贷款70余万一审被判三年刑
发布时间:2013-11-15 08:53:42


    本网讯(钟秀城)  农村合作社银行一信贷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贷款70余万,致使银行本息近百万无法收回。11月8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张学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张学军1993年进入江西德兴农村合作银行工作,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张学军先后在该行香屯支行、城郊分理处任客户经理(信贷员),负责贷款审查等工作。期间,张学军利用自己担任客户经理负责贷款的工作便利,找到杨立秋等人帮忙,多次借用他人名义,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产权证明,编造资产收入等手段,并由他人签名向银行骗取贷款,尔后转借给自己使用。被告人张学军违法发放贷款十三笔共计714000元。

    上述贷款大部分被张学军借走并许诺归还本息,还有小部分由借款人自己使用。张学军将所借的款项用于生意投资和日常开支,后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催收未果,至案发时银行仍有本息共计9990021元未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军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违法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还,损失达99002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张学军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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