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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建房虚构楼层出卖骗取首付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11 09:48:54


    本网讯(劳波涛)  包工头陆徽明在承建一栋六层住宅楼时,故意虚构有七层并用该层与他人订立集资建房合同骗取首付款20000元。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徽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8年1月8日,陈能明、许臣等六人通过百色市拍卖中心竞买得位于田林县乐里粮所内的一宗土地,并由被告人陆徽明承建,但被告人陆徽明明知自己在田林县乐里粮所内承建的该宗宅基地经田林县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只允许建设六层楼房,而故意虚构有七层,并于2008年8月8日与卢小军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收取了合同约定首期付款20000元人民币,但合同到期后,既不交房也不退钱,一直逃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徽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20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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