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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丢垃圾被打 儿子怒持扁担报仇
发布时间:2013-11-14 14:45:17


    本网讯(鹿参)  父亲因为丢垃圾的问题被邻居打伤,儿子见状发怒,手持扁担也将邻居打伤。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冰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3年2月4日12时许,被告人赵冰洋的父亲赵在昭看到自家门前有一块尿不湿,便以为是邻居陈海春家小孩的,就用竹棍将尿不湿挑到了陈海春家门附近,陈海春看到后,二人发生口角,陈海春用竹棍打了赵在昭几下,造成赵在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丙级。赵在昭报警并骑电动车去路上迎接公安民警,被正在朋友家吃饭的次子赵冰洋看到,经询问,被告人赵冰洋获知父亲被打,遂手持一根扁担冲至陈海春家中将其打伤,致被害人头皮撕脱伤创口累计长度达9.2cm,经鉴定构成轻伤乙级。同日,被告人赵冰洋经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案发后,经公安民警调解,被告人赵冰洋、被害人陈海春双方家属达成协议,被告人赵冰洋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赵冰洋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人赵冰洋手持扁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冰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冰洋属偶犯、无前科,且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亦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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