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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儿子非亲生 丈夫离婚后起诉获赔三千元
发布时间:2013-11-13 13:37:51
本网讯(叶 琳) 黄军与冯梅曾经是夫妻,在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生育了一个男孩。然而,七年后,一份DNA检测报告却证实黄军与孩子之间无血缘关系。黄军听到消息后,犹如一声晴天霹雳,四十岁出头的他被震得痛苦不堪,无奈之下将妻子冯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000元。11月11日,经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谐地解决了这起纠纷。 2004年元月份,冯军与冯梅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2005年2月,冯梅经剖腹产产下一名男孩。之后,黄军与冯梅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孩子随冯梅生活,黄军定期探望孩子。当男孩长到七岁时,群众议论纷纷,都说该男孩子与黄军长相偏差太大,怀疑该男孩不是黄军的亲生孩子。为此,黄军于2012年12月3日去做了亲子鉴定。 经盐城市安康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DNA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该男孩与黄军没有血缘关系。随后,黄军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冯梅向赔礼道歉,并赔偿黄军剖腹产费、护理费、结婚所用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6000元。 那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军放弃要求冯梅赔礼道歉的请求,由冯梅支付给黄军各项补偿费共计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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