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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3岁夫妻结婚 婚后两月丈夫诉离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05 13:46:28


    本网讯(罗彩萍)  儿子三岁的时候夫妻俩人才去登记结婚,不想才结婚两个月,丈夫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1月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原告陈亮与被告刘巧离婚的判决。

    2008年,原告人陈亮和被告人刘巧都在广东打工,俩人在去广东的车上认识。两人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于2009年生育了一个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12月,孩子三岁的时候,俩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打架。结婚两个月后,陈亮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人陈亮诉称,刘巧长期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经多次劝说仍不知悔改,且两人结婚后就开始分居,一直没有联系。被告人刘巧则辩称,陈亮说的不是事实,是陈亮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陈亮婚后经常和其他女子同居。陈亮和刘巧都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是婚前恋爱,生育儿子后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夫妻之间因性格、相互之间的猜疑等各方面原因而偶有争执,是在所难免的。只要夫妻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与对方沟通,相互理解与信任,夫妻关系定会得到改善。

    原被告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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