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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以父亲名义开公司 欠债牵连父亲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7:33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儿子把父亲列为独资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欠下债务无力偿还,父亲也因此受到了牵连。11月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找到挂名法人代表黄海军,黄海军自动还清了公司所欠债务37980元。 2009年5月,黄海军的儿子黄祥以父亲名义注册了一家运输公司,一直由黄祥管理经营。2012年,潘启升一直在该公司从事运输工作,10月,潘启升与公司结算运输费,运输公司仅支付了一部分,尚欠潘启升运费共计37980元。因黄祥不善经营,公司已无力偿还这笔债务,潘启升便将公司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还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运输公司偿还潘启升3798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取证获知,运输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独资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海军,对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11月5日,办案法官找到黄海军,将法律规定与之讲清楚后,黄海军主动把运费37980元交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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