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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别重逢男子“霸王硬上弓”强奸前女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11:09:47


    本网讯(黄仲胜 张婷婷)  以前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多年不见后相聚时,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日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覃仕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江某某与覃仕朋在就读小学六年级时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其上初中后一直没见过覃仕朋。2013年5月份覃仕朋从广东打工回来,6月23日在覃塘镇茶道夫奶茶店两人才再次相遇,之后覃仕朋通过QQ信息,多次要求江某某和他重新做男女朋友关系,得不到答应。次日,江某某在覃塘镇动感网吧时被迫将MX2手机借给覃仕朋。几天后,江某某又在覃塘镇动感网吧找到覃仕朋,要求他返还手机,但他一直不予以返还。2013年7月6日15时许,江某某再次到覃塘区覃塘镇龙凤村平田屯覃仕朋家中要求覃仕朋返还手机,他不愿返还,江某某趁他不注意时抢回了自己的手机并放进裤袋里,刚想离开时,覃仕朋拉住其手要求与他发生性关系,一边将她推倒在床上,一边脱她裤子。江某某用脚乱踢他、用手抓他进行反抗,还不时护住自己的裤子不让他脱下来,并对他说:“不要动我,走开、走开”。但被告人不顾其反抗,将其强奸了。之后,覃仕朋在隔壁房间冲洗时,江某某想拿手机打电话给其伯伯,电话还没打,手机就被覃仕朋抢走,并用手掌拍其脸和头、扯其头发、还将其头往墙上撞,因疼便哭了起来。覃仕朋见她哭就停止了打骂,她便就骑着电单车回家了。次日,覃仕朋和他的一个朋友在覃塘镇茶道夫奶茶店将手机还给了她。

    另查明,被告人通过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覃仕朋从轻处罚。被告人覃仕朋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强奸被害人江某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仕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仕朋犯强奸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进行量刑。案发后,被告人在接受公安人员的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强奸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通过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覃仕朋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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