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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流窜贵港盗车 一路飙车回南宁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11-08 11:59:52


    本网讯(黄奎 黄丽丽)  为获取不义之财,密谋从南宁流窜到贵港作案,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农元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农元桥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8年9月5日刑满释放。

    2013年2月19日凌晨,农远桥伙同他人密谋到贵港市盗窃作案,后驾驶汽车从南宁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玉柴重工”办事处楼下寻找作案目标,经过观察,目标锁定在林煜贤停放在该处的1辆起亚赛拉图牌YQZ7162EF型小轿车。观察好周边动静后,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用自带的作案工具下手撬盗林煜贤的小轿车并启动开走。作案得手后,为了避免被发现,农元桥即开车回南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日15时许,农元桥在南宁市望州路附近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盗的小轿车价值人民币71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车辆追回并发还给失主林煜贤。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元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中,被告人农元桥参与密谋,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农元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农元桥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农元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车辆已收缴并发还失主,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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