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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老板娘提供卖淫床位获刑 每次收5至10元
发布时间:2013-11-07 10:21:46


    本网讯(罗将)  受金钱诱惑59岁老太太竟然挂羊头卖狗肉,在一小区自己家经营的旅馆内,通过容留他人卖淫的方式,每次收取5-10元“床位费”。被广西靖西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黄母启,女,现年59岁,个体户经营者,是靖西县渠洋镇人,现住靖西县新靖镇环城某小区。由于受利益驱使黄母启将靖西县环城某小区的自家房子建成“葵洞旅馆”,但名为“旅馆”实质上却是提供卖淫的场所。2013年7月间,黄姆启多次在“旅馆”内容留陆阿应、陆阿艳卖淫,每次收取5-10元床位费。2013年7月29日,当天黄母启再次在“葵洞旅馆”内容留陆阿艳卖淫了两次,而陆阿应则在准备实施卖淫时被警方当场查处并抓获。

  案发后,黄姆启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姆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观被告人黄姆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姆启犯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案也给旅馆或酒店的经营者们起到了警示作用,容留他人卖淫,虽暂时获得一定好处,但实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要受到刑事处罚。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而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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