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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开美发店 俩妹妹“前仆后继”来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4 09:57:29
本网讯(刘亮) 云南广南县女子何应芬,名为开美发店,实则容留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为了牟取利益, 她居然还劝自己的俩个妹妹也“前仆后继”来店里参与卖淫。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何应芬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何应芬租下靖西县新靖镇凤凰路民房开设“香格里拉美发厅”, 2012年2月,何应芬打电话给其中一个妹妹何应某,说在靖西县开了一个发廊,让妹妹过来做服务员。因觉得卖淫收入高,在家做农活辛苦,妹妹就自愿从事卖淫活动。同年10月,何应芬又打电话叫另一个妹妹何某洋过来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共容留五名外地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何应芬每次从中抽取嫖资30%为己有。 2012年11月17日22时许,卖淫女杨某和嫖客陶某正在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发现查获。被告人何应芬于2012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何应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应芬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何应芬容留卖淫人数达五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被告人何应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应芬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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