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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妇女卖淫法不容 “美发店”老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0:09:40


    本网讯(黄翠敏)  广西隆林县一间美发店的老板,无视国法,容留卖淫妇女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该美发店老板陈晓佳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

   该美发店除经营正规的理发、洗头服务外,老板陈晓佳还招来多名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13年3月17日22时左右,隆林县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前往该美发店进行查处,查获大量的避孕套及淫秽光碟,当场抓获六名卖淫妇女及两名嫖娼人员,并抓获被告人陈晓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晓佳为他人卖淫提供处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坦白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道德文明,净化社会空气,规范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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