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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抽头”获利 女店主获刑罚一千五
发布时间:2013-10-29 09:56:07
本网讯(高英明)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邵凤娇管制1年,并处罚金1500元。 汉寿县农村的女青年邵凤娇于2011年来到鼎城区武陵镇仿古城开设一发廊。2013年3月28日晚10时许,一男子酒后到该店理发,邵凤娇为该男子理发服务过程中,该男子问邵:“店里有没有小姐玩?”邵凤娇回答:“我店里不搞那些事”。该男子又提出“你能不能给我介绍两个小姐。”此时,邵暗暗思忖:一天忙忙碌碌也只能赚一二百元,倒不如打几个电话赚取一点介绍费。邵迟疑片刻后,答应能为该男子找到“小姐”。于是,邵打电话碾转找到两名卖淫女,该男子看后中意,给了邵180元介绍费。便带着两名卖淫女到附近的某宾馆开房淫乱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两卖淫女供出了中间人,中间人又供出了介绍人邵凤娇。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十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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