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岗) 李正德为了能够一个人占有其妹妹李娟的财产,以妹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经过公告后判决宣告李娟死亡。一年后,妹妹李娟突然出现,要求哥哥李正德返还财产,经人指点妹妹李娟向法院申请撤销哥哥对其宣告的死亡。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本院对李娟的死亡宣告判决书,由李正德返还李娟财产。
因家境贫寒,2005年6月中旬李娟离家外出福建省打工谋生,少与家人通讯,哥哥李正德为了对其共有房屋进行处理而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经公告后,于2011年9月6日依法作出判决,宣告李娟死亡。2012年12月初,李娟突然回来,看到眼前新建三层的楼房,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离家的时候是低矮的平房。走进房屋里,见到自己的哥哥,才感到是自己的家,高兴之余又想到,这三层的楼房会有属于自己的房间吗?虽然回到家与哥哥团聚了,但这个寒冷的冬天还是难以为继,心里不踏实。经人指点李娟终于以自己回到家与哥哥李正德团聚为由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并要求哥哥李正德返还代管理的财产。
田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中,李娟被宣告死亡后,于2012年12月初重新出现,其本人申请撤销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