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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他人货款拒不交出 法院判决悉数返还
发布时间:2013-10-22 11:22:23


    本网讯(冯包根)  双方本是亲戚关系,但是因为在合作过程中起纷争,男子占有他人货款后拒不交出,最终法院判决全额返还。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卫国向原告李东方返还货款11000元。

    李东方与张卫国系亲戚关系,两人与张卫国的哥哥于2011年共同使用同一车辆将花炮卖给外地老板,联系老板与收取货款均由张卫国负责。张卫国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拒绝交出李东方应得的11000元货款,他认为双方共同使用同一车辆出售的其他花炮是由李东方联系买主的,但是李东方没有积极去催收货款,导致自己应得的货款还没有收回来,因此拒绝交出李东方的11000元货款。李东方则认为那些花炮的买家并不是自己联系的,而是张卫国的哥哥去联系的,货款应由他去收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卫国占有李东方的11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张卫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共同使用同一车辆出售的其他花炮是由李东方联系的,且这些花炮的货款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对张卫国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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