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莉 林敏) 现年24岁的陈楠不务正业,吸食毒品成瘾,当看到其伯父陈永健家停放着一辆红色的男装摩托车,就想把摩托车骑到镇上卖掉,佰父发现后出来阻止受到侄子的威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楠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新莲村一中队屯63号其伯父陈永健家盗窃陈永健停放在家中的一辆男装两轮摩托车。当被告人陈楠将该车拉出门口外的村道时,即被陈永健等人发现,陈永健要求被告人陈楠归还该车,被告人陈楠当即掏出一把剪刀指向陈永健,拒绝归还摩托车。陈永健见状随即报警,后赶来的民警将被告人陈楠制服,并将被告人陈楠盗走的摩托车归还了陈永健。据了解,该摩托车是陈永健向村民陈海允借的,价值人民币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让别人追回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楠持械具实施抢劫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楠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中涉案的摩托车已归还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