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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金眼开”抢金项链 当场被抓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1-04 09:36:18
本网讯(潘卫平) 男子与朋友约好来万载玩,在加油站看见她人颈带金项链便一时兴起,当场行强便被抓。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焕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彭焕骑一辆五羊牌红色男式摩托车在县城逛,当行至万载南方家私旁的加油站附近时,看见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易玉脖子上带着一根金项链,便心生歹意,就骑摩托车靠近将受害人易玉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彭焕来到万载县途经县中医院旁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万载县公安局巡逻民警见其可疑就上前盘查,他则将摩托车加速往县城金三角方向跑,民警随即追赶,在320国道万载往宜春方向将其截获。经询问,彭焕主动交待了抢夺金项链的犯罪事实。被抢夺的金项链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675元。 另查明,被告人彭焕因犯抢夺罪在2011年被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1年5月24日至2012年1月23日)。归案后,彭焕庭和廖锦辉的亲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人民币6000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彭焕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焕通过其亲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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