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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夜持刀抢劫 四名90后小伙获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31 10:54:56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钦州四名90后小伙无心上学,整日游手好闲、吃喝玩乐,无钱挥霍时便心生邪念,欲持刀抢劫,终因一念之差身陷囹圄,悔之已晚。8月8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陈明南、何文成、张庭、谢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十个月等不等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2年9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陈明南、何文成、张庭经商量后,被告人陈明南携带一把牛角刀和被告人张庭搭乘被告人何文成驾驶的助力车在钦州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三人行至钦州市扬帆大道与南珠东大街交汇处的东方豪庭小区附近时,看见王丽丽驾驶的电动车把处挂一提包,被告人何文成即驾车靠近王,陈明南抢走王的提包(包有一台三星牌GT-S5830I型手机及人民币100多元)后逃离现场。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620元。

    2012年9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明南、谢邦经商量后,被告人陈明南携带一把牛角刀搭乘被告人谢邦驾驶的助力车在钦州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二人驾车途经钦州市子材东大街钦州市公安局新办公楼往子材大桥头方向约200米处时,看见刘慧驾驶的电动车踏板上放有一挎包,被告人谢邦驾车靠近刘,陈明南抢走王的包(内有人民币204元和三星牌GT-S5830I型手机一台)后往八大场馆方向逃跑,后被巡逻民警抓获,追回被抢的物品归还刘光慧,缴获被告人陈明南携带的牛角刀一把。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615元。经检验认定:缴获的牛角刀为管制刀具。

    另查明,被告人陈明南出生于1996年11月,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被告人何文成出生于1996年11月,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被告人谢邦出生于1998年1月,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被告人张庭出生于1995年9月,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此外,被告人陈明南被抓获后,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2012年9月18日抢劫的事实,且被告人陈明南、谢邦均供述了被告人何文成、张庭藏匿地点后被告人陈明南带领了公安人员前去将二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南、何文成、谢邦、张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其四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均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和认罪态度,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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