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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女友仿“古惑仔” 两少年聚众火拼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8:02


    本网讯(黄聪 苏娟)  96年出生的两少年同时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有能力带给女方幸福的最佳人选,经过QQ聊天中的一番争吵,两方各纠集人手到广场火拼,上演现实版“古惑仔”,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刘江和熊勇浩有期徒刑各一年。

    2013年3月14日晚,被告人刘江与被告人熊勇浩在QQ中因追求女孩之事发生争执,3月15日9时左右,被告人刘江、熊勇浩再次在QQ中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约定到靖安县城广场斗殴。于是,被告人刘江纠集舒敬、周亮(另案起诉)、李石龙。被告人刘江的哥哥刘强(另案起诉)纠集晏建(另案起诉)、余欢(另案起诉)。被告人熊勇浩纠集陈兴、陈毅、童高、舒涛(均治安处罚)等八人,被告人熊勇浩从某商城购买了三把西瓜刀。当日2时左右,双方先后到达东门广场,见面之后发生争吵,继而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刘强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陈毅的右大腿和踝关节等处刺伤、将陈兴的左手小拇指划伤。被告人刘江使用路边的石头将舒涛的头部砸伤。

    经鉴定,舒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陈毅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陈兴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江与被告人熊勇浩分别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江、熊勇浩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熊勇浩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江、熊勇浩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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