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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到半年聚众斗殴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07 10:41:35
本网讯(王海波)
被告人胡鑫宇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08年5月刑满释放。刚出狱不到半年,因纠集他人打群架又进牢房。2013年3月4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胡鑫宇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08年10月14日下午,因被告人胡鑫宇与罗小军(已判刑)发生纠纷,双方约好在南昌县莲塘镇小蓝村寺背村小组斗殴。后被告人胡鑫宇伙同魏洪强、罗晓泉等20余人持鱼叉、梭镖;罗小军伙同罗金波等人持单管猎枪、鱼叉等来到上述斗殴地点。双方发生打斗后,罗小军持单管猎枪将罗晓泉打伤致轻微伤甲级。
2012年11月19日,被告人胡鑫宇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鑫宇伙同他人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胡鑫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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