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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丢失引争执 包工头率部下聚众斗殴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6 10:42:24


    本网讯(廖华英)  一工地民工因钢管丢失,无端到隔壁工地寻问,双方遂引发争吵与推扯。男子与对方负责人协调未果后,为报复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一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许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3月21日,杜市镇朱揭村丰乐灌区15标段的民工到隔壁13标段问对方是否有人拿了工地上的钢管,双方因此争吵,并在争吵过程中发生推扯。15标段的民工认为13标段的人动手打人,于是打电话给15标段的包工头被告人许浩,被告人许浩打电话给13标段的主管吴兴根,称13标段的民工偷其工地上的钢管,并且打了其工地上的人,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两边主管标段的水建公司负责人经过一番协调未果。

    2013年3月22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许浩纠集十余人,开数辆车从丰城赶往秀市地界的13标段工地,途中遇到13标段的文斌、周平,将此二人打伤并带至13标段工地,在13标段的工地上用方木料、钢管又将周小伟、熊禾根打伤,并把打伤的周小伟、熊禾根带上小车驶离工地,在丰抚线秀市镇路口附近将受伤的二人放下车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小伟和文斌的伤情均为轻伤甲级,被害人熊禾根伤情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许浩家属于2013年6月20日与被害人周小伟、文斌、熊禾根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三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各计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谅解,同时赔偿三被害人所属江西景丰水利有限公司因此事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50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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