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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争风吃醋聚众斗殴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3-08-05 16:27:07


    本网讯(陈秀萍)  花季女孩意气用事,因争风吃醋大动干戈,聚众在学校门前斗殴,致被害人受伤。而这些讲义气的女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判决被告人赵某、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管制二年,被告人刘某、夏某、曲某、刘某、张某、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徐某系海拉尔区某中学学生,被告人赵某系某中专学校的学生。二人的妹妹系同班同学,原本关系甚好,后因一个男生反目。徐某便找到中间人刘某,请其找赵某解决此事。但刘某与赵某不但没有谈好,反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2013年1月25日,徐某与赵某约好在海拉尔区某中学门前见面打架。被告人徐某和刘某召集了曲某、黄某(不起诉)、万某(不起诉)、李某(不起诉),被告人赵某召集了夏某、张某、刘某、杨某、谷某(不起诉)等人。双方在学校门前见面后,即厮打在一起。万某、李某被打伤。经海拉尔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李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万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刘某、夏某、徐某、刘某、张某、曲某、杨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八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徐某、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夏某、刘某、张某、曲某、杨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赵某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八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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