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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酒致死酿悲剧 酒友未尽义务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10-30 10:14:45
本网讯(梁东壁) 朋友相聚喝酒,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酒后不注意安全酿成悲剧,遂引发赔偿纠纷。2013年10月29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饮酒致死引发的赔偿案件,两名酒友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6000元。 2013年元旦,大新县某化工厂工人赵大丰做一桌酒菜,约朋友刘海明和陆志海到其家喝酒共贺新年。当晚,三人从7点喝到9点多才散席,不胜酒力的刘海明喝得酩酊大醉,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当即头破血流。事发后,没有喝醉的赵大丰和陆志海急忙将刘海明送到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刘海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刘海明的家属在悲痛之余,将赵大丰和陆志海告上法院,认为这两人明知刘海明酒量不高,仍劝酒将刘海明灌醉,之后又没有安全护送回家,才导致刘海明死亡,所以这两人应负一半责任。赵大丰和陆志海不同意刘海明家属的观点,认为他们没有过错,最多从人道方面给予补偿4000元。 法官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召集双方到庭调解。法官劝导双方,刘海明是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过量喝酒会对其健康、生命产生不利后果,所以其应承担主要责任。赵大丰和陆志海作为朋友,应当预见已喝醉酒的刘海明独自下楼梯不安全,但两人没有尽到照顾扶助的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经过法官耐心说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赵大丰和陆志海每人赔偿给刘海明家属8000元,当庭付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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