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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无建房资质 定作人选任过错担责两成
发布时间:2013-10-29 11:43:03


    本网讯(冯包根)  许多农村居民在请人建房时都以为只要对方能够保证质量并且价钱合理就行,可一旦出现人员伤亡可就不是这么回事了,钟小根就因为选择了没有建房资质的人建房而在对方摔伤后被判承担20%的责任。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李书平诉被告钟小根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钟小根赔偿原告李书平各项损失共计14448.08元。

    2011年初,钟小根将准备建造的一栋三层房屋发包给做泥水匠的李书平(无相应资质)施工,建筑材料由钟小根提供,工程款以58元/㎡计算,李书平自行聘请几名工人参与施工。2011年7月,李书平和其它工人在粉刷外墙时由于吊篮脱落而从三楼摔下,造成李书平和另外一名工人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李书平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17663元,出院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30%。在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李书平诉至法院要求钟小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6854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小根将准备建造的房屋承包给李书平施工,李书平包工不包料,仅负责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双方形成承揽关系。李书平作为承包人在施工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吊篮坠落并造成自身损害的事故,其安全意识不强、未采取安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钟小根将自己的房屋发包给没有建房资质的李书平施工,其对承揽人的选任存在过错,亦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钟小根赔偿李书平各项损失共计72240.4元的20%即14448.08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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