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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洗浴城服务生“拉皮条”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03 14:56:49


    本网讯(许艳 刘明朝)  明知洗浴休闲城容留卖淫,仍在内当服务生,帮助容留卖淫,17岁宁国少年小辉(化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拘役四个月的代价。

    1994年4月出生的小辉,初中毕业后,在外学习理发,并先后在宣城、上海、宁国等地的理发店工作。2012年3月,小辉换了个工作,到宁国市区内的一家洗浴休闲城上班。该洗浴休闲城提供各类木桶浴服务,并容留多名妇女在内为客人提供异性陪洗等卖淫活动。小辉到洗浴城后,从事服务生工作,主要负责帮客人换鞋、倒茶、引路,帮客人喊小姐,在小姐与客人谈好价格好,记录小姐的工号、客人的手牌号及消费金额,并将填写好的消费单送到收银台,帮助客人付款。2012年4月5日,该洗浴休闲城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辉协助他人容留卖淫,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为洗浴城聘用人员,仅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且不满18周岁,遂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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