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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数次入狱不知悔改 再次以身试法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9 09:26:40
本网讯(邓敏) 因犯诈骗罪于1995年7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2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次入狱的刘章伟却不知悔改,仍以身试法,因此再次获刑受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章伟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15日下午7时许,被告人刘章伟携带毒品可疑物一包窜到桂平市城区广场电信营业厅旁,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扣押毒品可疑物一包。经称量,毒品可疑物净重11.4克。经鉴定,从该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章伟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章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章伟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章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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