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几名“90后”的小青年为了区区50元钱各执一词,继而互不相让发生了肢体冲突。而年仅17岁的褚晨因为一时的鲁莽而伤人,在懊悔之余也最终选择了自首。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褚晨拘役五个月。
2013年1月25日22时许,陈军(已另案起诉)与刘刚、丁丰等人在浦北县某镇游戏室门前遇见梁某、黄某等人。陈军让梁某归还50元钱,梁某不承认欠债,双方因而发生争执。陈军遂指使丁丰、郑日、张亮等三人在监视梁某等人,并指使刘刚纠集褚晨和王华(已另案起诉)、谢明等人员到街上集中,而陈军从家里运来六根水管和两把刀等器械分发给他们。在陈军的带领下,上述人员找到在街上吃夜宵的梁某、黄某等人。陈军首先上前压住梁某的头部,将其压倒在地。而褚晨和王华分别持铁水管猛烈敲击黄某的头部,造成黄某头部挫裂伤。经鉴定,黄某所受伤害为轻伤。褚晨于2013年2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褚晨的家属与非本案同案人陈军、王华的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共3000元,其中褚晨家属赔偿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褚晨结伙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褚晨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褚晨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