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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批来“小商品” 销售假药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3 09:12:15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从义乌批来一批假药并沿途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被抓获。2013年10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施义忠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6月15日,被告人施义忠从浙江省义乌市福田国际商贸城购买云南白药创可贴一箱,购买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水仙牌风油精十盒,购买价140元人民币;购买龙虎牌清凉油两盒,购买价100元人民币;从其他商店购买了头发夹、香皂、电池、气球等文具、玩具、日用品。2013年6月17日至24日,被告人施义忠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上述药品和物品沿途于江山市、遂昌县、广丰县、上饶县、铅山县等地销售。2013年6月24日,被告人施义忠在铅山县天柱山乡销售上述药品和物品时被铅山县公安局当场抓获。经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义忠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国家禁止的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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