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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借款未果 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4 10:44:26
本网讯(廖长春) 10月2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廖建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3午4月6日0时许,被告人廖建斌因向泰宁一茶馆老板李平兰借钱未果,便与其发生冲突,并将茶馆内的财物砸坏。此事被刚刚到达该茶馆的李国平(李文平的堂哥)知道后,其便用手往被告人廖建斌的脸上摔了一巴掌。随后,被告人廖建斌回到其租住屋,拿了一把菜刀(用纸包好藏在口袋里)返回该茶馆欲报复李文平。被告人廖建斌在该茶馆门口再次与李文平发生争执后,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李文平的左臂砍了一刀,李文平转身便跑,被告人廖建斌又持刀追砍,致使李文平手、背等多处被砍伤。经鉴定,李文平的伤情为轻伤。2013午4月6日,被告人廖建斌主动向泰宁县公安局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建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廖建斌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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