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保险公司垫付保险金 男子诉不当得利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0-24 13:35:14


    本网讯(冯艳)  一名少年在上课时间外出玩耍不幸溺水身亡,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第三天即把保险金理赔给少年的父亲。然而,少年的父亲却认为自己存折上的理赔金被保险公司领走,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铁的诉讼请求。

    2012年9月10日下午,浦北县某镇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李琪外出游泳造成溺水死亡的事故。因李琪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该中学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出有关领导到学校与李琪的父亲李铁处理保险赔偿的理赔事项。保险公司领导与该镇中学协商,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由保险公司按照学生平安保险标准确认理赔保险金10000元给李铁,这10000元保险金先由公司提前给付该中学,由该中学连同学校的补偿费一起转交给李铁,收据上要注明是收到保险费。该中学的副校长叫李铁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一个存折交到学校,再由学校把存折交到保险公司,待日后保险金打入存折后取出来交回保险公司。同年9月13日,经该中学与李铁协商妥当赔偿事项,该中学即把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转交给李铁,并当场由李铁的女儿代写收条,李铁按指模证实收到保险费10000元。保险公司领导收到该中学交来李铁的存折后,把李铁的存折转交到保险公司的员工蔡萌先保管,等待人寿保险公司钦州支公司打入保险金后再领取出来交回给浦北人寿保险公司。2013年2月4日,蔡萌到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取了李铁帐户上的保险金9990元(实汇入保险金10 000元,领取9990元),2013年2月5日,蔡萌即把所领取的保险金9990元交到浦北人寿保险公司。

    李铁认为,蔡萌领取保险金后不把保险金转交给他收取,蔡萌没有合法理由领取保险金属于不当得利,为此,李铁将蔡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所领取的保险金10000元。

    蔡萌则辩称,其代为领取保险金10000元(实领9990元)是履行工作职务行为,原告提出主张的李琪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元已于2012年9月13日得到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于2013年2月4日在原告的存折上领取保险金9990元,是被告履行职务的行为,原告的儿子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已于2012年9月13日得到浦北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而且双方确认的理赔金额也是10000元,被告的行为并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被告没有义务返还所领取的保险金给原告,原告诉被告领取保险金属于不当得利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