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利,两名男子竟想通过“走后门”办理驾驶证照,孰料“偷鸡不成蚀把米”,那位自称有关系的老乡销声匿迹,而为他们为办理驾照而付出的9000元却打了水漂。无奈之下,两名男子走上了法庭。
2012年底,浦北县的两名青年男子韦俊与颜兵来到广东深圳,并认识了同是来自浦北的老乡潘国明。当潘国明得知韦俊与颜兵想学习汽车驾驭,“热心”的潘国明就开始吹嘘了一番。他声称自己有一个亲戚就是某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支队长,并拍着胸脯说道:“这事就包在我身上,9000元搞掂,绝对没问题。”韦俊与颜兵听了信以为真,还庆幸自己遇上了“能人”。很快,韦俊与颜兵将9000元交给潘国明,潘国明煞有介事地当即立写一张《收条》,并在上面注明“于2013年3月31日可办到驾驶证照,若到期办不到,即双倍返还人民币,并承担韦俊与颜兵的路费500元。”交钱之后,韦俊与颜兵左等右盼,几个月过去了仍没有驾照的消息,而潘国明在俩人的多次催促之后竟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韦俊与颜兵将潘国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潘国明依约定双倍返还人民币18000元,并负担交通费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约定属无效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取得、占用财产,因没有合法根据,都应返还给对方。所以,被告应返还原告9000元。但现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潘国明返还原告韦俊、颜兵人民币9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