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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棒打“仇人”致轻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22 11:44:37
本网讯(劳波涛) “老顽童”一词,形容老人的脾气和小孩一样。八十三岁的老翁黄照文因与人发生口角记仇在心,竟趁人不备持木棒将“仇人”打晕。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照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黄照文得知与其有矛盾的被害人黄家才在田林县八桂瑶族乡八高村木山屯邓绍忠家中做客,便手持木棒到邓绍忠家找被害人黄家才,趁被害人不备,突然用木棒打向被害人黄家才的头部,致被害人黄家才当场昏迷,头部流了很多血。 经鉴定,黄家才所受的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照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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