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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阳台爬入邻居家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1 10:06:04


    本网讯(刘兵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撤销该院2011年对被告人李平的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12年5月5日下午,被告人李平从其家阳台窜至隔壁李月萍家,在李月萍的卧室里盗得二张工行卡、一张农行卡及李月萍、陈琴的身份证等物。被告人李平于当天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河洲分行,用盗得的户名为李月萍的农行卡在ATM机上先后取走人民币20000元,在柜台取走人民币9800元。

    2012年9 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平采取撬锁入室的方法,在其小外婆甘晓芳、小外公陈冬斌家的卧室里盗得人民币15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平的家属已还给被害人李月萍、陈琴人民币30000元、还给陈冬斌人民币150元,陈冬斌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95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辩护人辩称本案未给被害人造成任何损失,被害人陈冬斌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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