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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朋友在宾馆被抓勒索宾馆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0:59:53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5月7日13时许,被告人王国文在丰城市新城区永丰宾馆大厅内,以其朋友在该宾馆住宿时被抓获为由,要求该宾馆老板陈礼家赔偿,否则就会使宾馆难以营业。陈礼家把他弟弟陈礼和叫来宾馆,经过双方讨价还价,陈礼和从他包内拿出5000元给了被告人李国文,并说另外5000元等一会拿来。当被告人李国文在该宾馆等人拿钱来时,陈礼家趁机报警,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抓获了被告人李国文。上述赃款已由公安机关缴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文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国文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国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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