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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携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3-10-21 14:53:48


    本网讯(唐雪云 余文波)  现年19岁的成年男子彭昌健,以不同的组合多次带领3名未成年人共同盗窃摩托车,最终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10月17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昌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被告人彭昌健非法所得人民币1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2年10月28日晚,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商务宾馆人行道上,被告人彭昌健伙同罗某健(案发时未满18岁,另案处理)盗窃得一辆红色钻豹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646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在罗某健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发还受害人。

    201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彭昌健伙同韦某耀(案发时未满16岁)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四堡村盗得一辆黑色建设牌男士摩托车,后被告人彭昌健将该摩托车变卖得款240元,其分得150元,韦某耀分得90元。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125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的发动机、轮子及油箱被依法查获并发还受害人。

    2013年3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彭昌健伙同韦某耀、罗某生(案发时未满16周岁)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广场厕所附近将一辆红色钱江牌男士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286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被依法查获并发还受害人。

    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彭昌健伙同韦某耀、罗某生(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善乡乔善社区古立小学门前,发现一辆无人看管的摩托车,三人商量决定偷该车。由罗某生放哨,被告人彭昌健和韦某耀将摩托车推走。被害人发现其摩托车被盗后追赶,被告人彭昌健和韦某耀弃车逃跑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6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昌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彭昌健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被盗的三辆摩托车和一辆被拆散的摩托车主要部件均被追缴并返还失主,对被告人彭昌健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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