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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心积虑设骗局 罪责难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8 09:45:14


    本网讯(毛伟)  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一男子可谓是“绞尽脑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3年9月24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林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2011年5月18日,被告人杨林云联系在上饶探亲的被害人金某,谎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处有一栋41套新建的房子要出租,交4万定金转手后就可以获利2万元,两人合股,每人交2万元,并称一个月后才能交房。金某信以为真,就汇了2万元给被告人杨林云。

  2011年6月2日,被告人杨林云又谎称位于东莞市东坑中学对面有一栋300套的大型出租房,需交20万元押金,四人合股,每股交5万元。当时,金某说要看房子,被告人杨林云说房子正在建设,要四个月后才能交房。于是,金某就在深圳给了被告人杨林云5万元现金。期间,被告人杨林云为了获取金某的信任,谎称上次房子转包获利了,并给了1万元人民币给金某。

  2011年6月8日,被告人杨林云带金某到东莞市牛山社区看一栋房子,谎称这是其朋友杨某定下的,因杨某在上饶开铝合金店,没时间打理,现要转让,现在合同价是3.5万元,要的话就将转给金某。被告人杨林云谎称自己的钱已经投资到上饶的绿化工程,并邀请金某到时一起做该绿化项目。于是,2011年6月11日,金某汇了3.5万元到被告人杨林云提供的杨友良账户里。当日,被告人杨林云持杨某的银行卡取出3.5万元挥霍。

  2011年6月12日,被告人杨林云再次找到金某,谎称上饶承接的绿化工程已经落实,要回上饶签合同,让金某回上饶帮其管理工地,再投资4.5万元,到2012年3月绿化工程完结后,连同出租房的经营就可得利润40万元。金某因信任被告人杨林云,便给了其4.5万元现金,签订了《合伙承包出租房与承包绿化工程投资与利润分配的协议》。

  综上,被告人杨林云合同诈骗4次,涉案金额14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林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庭审中,被告人杨林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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