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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货款未还对簿公堂 法官半天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10-22 11:29:07


    本网讯(韦永辉)  因为尚欠原告忻城县红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款21万余元未付,被告樊国明被诉上法庭。10月18日上午,忻城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地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2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共向原告购买水泥814吨,共计水泥款239105元,被告仅付水泥款25000元,尚欠水泥款214105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于2013年10月9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清尚欠水泥款214105元。

    忻城县法院民二庭接到立案庭移送来的案件后,通过与被告联系后,被告承认尚欠原告水泥款是事实,但目前经济相当困难,没能力马上一次性还清。愿法官能与原告联系,通过协商解决。承办法官将被告的想法告诉原告后,原告理解被告的困难,同意与被告商量解决。于是,经征求双方意见,定于2013年10月18日进行庭前调解。

    2013年10月18日上午,在法院组织调解中,被告对拖欠原告水泥款未付表示抱歉,并希望原告能给自己一定期限才能偿还这笔款项。而原告认为被告拖欠时间太久了,要求被告当庭一次性还清,原告可以考虑要求被告少付货款2万元。被告认为,目前的确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尚欠原告水泥款,只能要一定期限才能还款。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继续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特别针对被告目前确实有还款困难情况,努力劝说原告换位思考,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在法官的努力下,当天上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樊国明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还清尚欠原告水泥款214105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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