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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法院完成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2 11:13:25
本网讯(蒋德春) 经过多方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日前圆满完成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安清理工作,成为百色市第一个完成此项工作的法院。 201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后,田林法院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采取如下措施率先圆满完成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涉及党政机关的积案底数。田林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开展执行积案的排查、清理工作。最后,该院排查出一件涉及党政机关的积案,即申请执行人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林县八渡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430000元、利息349797元(计算利息从1999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止)、执行费6005元,三项共计785802元。 二是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排查工作完成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祺祥立即将中央有关文件和案件相关材料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进行专题汇报,得到县委、县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均表示尽全力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县委还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书记杨红光为组长,以联系法院工作的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审慎研究,完善机制,明确权责。中央“两办”文件下发后,县委高度重视,并指定田林法院结合该县实际代为起草全县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清理积案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党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完善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清理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同时,争取将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人大评议和专项询问工作范围,县财政部门对难以偿还债务的党政机关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是诉与非诉相衔接,执行联动,圆满执结。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是田林县承接的一项国家级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经过不断探索,田林法院基本确立了民商事和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解、执行联动四大创新模块。由县委玉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亲自挂帅担任诉与非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林法院主办试点,在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上,有效实现了由法院单打独斗变成全县交响的转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显著增强。 在此次清理积案工作中,院长周祺祥多次向县委请示汇报,县委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县委政法委书记、县“诉与非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清理积案领导小组组长杨红光亲自召集法院周院长、县财政局领导、被执行人田林县八渡乡政府领导等有关人员专门研究执行方案,并将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意先由县财政局拨款垫付以促得该案的圆满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召集申请执行人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与被执行人田林县八渡乡人民政府乡长等相关当事人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最后,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田林县八渡乡人民政府向田林县人民政府打报告,从田林县财政局一次性拨款480000元来垫付履行该案的本金及利息,以了结本案。上述和解协议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认可和支持。10月8日,八渡乡人民政府如期全部履行完毕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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