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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遭遇重阻 起诉承包人获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3-10-22 11:45:45


    本网讯(张东丰)  10月21日上午,在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内,一群农民工兄弟争相与承办法官沈海宝握手,七嘴八舌地感谢法庭为他们讨回了工资款。

    2012年5月,汤阴县五陵镇某村的李国印、周文亮等21人经人介绍远赴山西省侯马市打工。他们在工地上挥汗如雨地干了几个月。工程结束结算工钱时,工程承包人李红却告知他们工程款没拨下来,没法支付工资款。最后每人只给结算了一小部分工资,剩下的打了个白条,就让回家了。其后他们一趟趟地去找工程承包人李红,得到的只是白眼和冷漠,一次次抱着希望来,拖着失望归,到最后李红连人影也看不见,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眼看着血汗钱就要打水漂,无奈之下,今年5月,这些农民工一纸诉状将李红起诉到瓦岗法庭,请求法庭主持公道,帮他们讨回工资款。

    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高度重视,安排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沈海宝法官主办此案。沈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审阅卷宗,认为找到被告李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多次驱车下乡,向周围群众调查取证,终于获得重要线索:被告李红妻子在某地中学任教。几经周折,法官找到了李红的妻子,通过做李红妻子的思想工作,获得了被告李红的居住信息,顺利地向被告李红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确保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沈法官又多次做被告李红的思想工作,敦促其早日支付这些农民工工资款,但李红以自己没钱为由不予支付,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李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21名原告支付工资款。

    判决生效后,沈法官没有把案件向法院执行局一转了之,能动司法延伸服务,数次到被告李红家,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希望李红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面对不辞辛苦,多次往返的沈法官,被告李红终于答应为这些农民工支付工资款,但提出必须在法庭履行,于是就出现了上文那动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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