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世健 黄健)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被告人黄运军进了“道公”师傅的门,修行没学到,却偷走了师傅的8200元。10月18日,被告人黄运军被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横县那阳镇那市村委的被告人黄运军师从同村的“道公”黄某政,平时跟师傅一起做道。因无钱用,黄运军想到师傅平日不锁房门,喜欢将钱放在房间睡床席子底下,便产生偷盗念头。2013年2月17日13时许,黄运军去到黄某政家里,在黄某政家房间睡床席子底下顺利盗走现金800元。2月19日20时许,黄运军再次来到黄某政家里准备下手时,恰巧碰到黄某政的弟弟,其借故离开,1小时后再度返回,盗走黄某政现金400元和一张银行卡以及写有密码的纸条。黄某政回来后其弟告诉其黄运军曾来过且形迹可疑,经检查发现400元不见了。第二天早上,黄某政便去质问黄运军,黄运军承认是自己所为,并表示愿意分期归还。黄某政念其有悔意,也就不再追究。黄运军见黄某政没有提银行卡的事情,认为黄某政不知道银行卡已丢失,心存侥幸,于当天19时许,持黄某政的银行卡去到横县那阳镇邮政储蓄银行,取走黄某政卡内的现金人民币7000元。孰料5月25日黄某政拿存折去取钱时发现没钱了,在得知是黄运军取的钱后愤怒不已,盛怒之下便报了警。
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入户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黄运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