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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办业务时顺走他人五千 想起有监控返赃自首
作者:谷原忠 张瑞贵   发布时间:2013-10-18 13:38:31


    本网讯(谷原忠 张瑞贵)  有时候,一念之差就有可能让人惹上牢狱之灾,潘维民就因取钱时,起贪念顺走了别人钱财,虽后悔莫及送返原地,但仍免不了承担相应罪责。2013年9月30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潘维民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

    今年5月8日9时30分,被害人汤家印来到了虎林市邮政储蓄银行一营业所汇钱,当轮到自己办理业务时,因自己填写汇款单据错误而急忙跑到单据柜台填写表格。此时,被告人潘维民也在该营业所的同一个窗口办理取款业务,竟然发现该窗口附近放置着三沓钱,顿时起贪念,办完业务后顺手将被害人汤家印一沓5000元人民币盗走。

    走到半路上,突然想起银行有监控,便又返回银行,但此时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赃款已返还被害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讯问过程中,被告人潘维民如实交待了自己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维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维民犯有盗窃罪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将赃物返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法院根据上述情节,依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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